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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6页

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1)学龄前儿童(含本市户籍新生儿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

(2)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即正常就业人员在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可申请中途参保);

(3)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

(4)未参保的困难居民。

城乡一体化医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从社保卡金融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依时足额存入个人缴费账户,因个人存入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导致扣缴个人费用不成功的,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4.累计缴费年限。城乡一体化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设定为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城乡居民,不累计缴费年限,须终身缴费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职工,可累计缴费年限,其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我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的,可不再缴费,按规定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按以下办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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