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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层医疗保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第4页

以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为总目标,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运行为辅,明确财政保障的项目及标准,有效利用公共卫生经费和医保基金,探索利用市场调节的适宜政策.....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各区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3〕66号)精神,结合人口布局变化,以满足城区、远郊平原和山区居民分别出行15分钟、20分钟和30分钟以内可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继续合理配置资源,完善以政府举办为主导、非政府举办共同发展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于政府举办的机构,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好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应积极鼓励、引导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其承接政府指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使其成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重新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任务量。区财政部门将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服务功能和任务量,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定项、定额、绩效考核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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