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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发挥医保调节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实行“三医联动”,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2月14日讯,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实行“三医联动”,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现结合本市医保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支持医联体建设。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社区卫生机构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报销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在报销时不受《药品目录》内医院级别限制,保障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完善医保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机构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总额指标加大向社区卫生机构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工作中,门诊总额指标加大向社区卫生机构倾斜力度,增幅要明显高于大医院,促进社区卫生机构发展。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联体内医疗服务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医联体内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指标,促进医联体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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