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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层医疗保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第5页

以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为总目标,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运行为辅,明确财政保障的项目及标准,有效利用公共卫生经费和医保基金,探索利用市场调节的适宜政策.....

如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方式,区卫生计生、编办、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规定,研究实施方案。

对于执行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机构实际完成的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定额补助或绩效考核方式予以补助。

(四)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四个一批”、对口支援、巡诊、义诊、返聘退休人员、双向转诊、完善科室设置、增设机构床位等措施增加服务供给;通过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医学继续教育、优质资源下沉、医师多点执业、医师特设岗位、医联体内上下联动、社区卫生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绩效考核与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按照《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配套中《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人才的工作安排》要求,通过三级绩效考核平台、三层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政策,通过应用当量、系数及信息化管理,完善考核手段。逐步健全激励和吸引人才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5年度基础上核增的绩效工作总量的作用。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增量工作、一线工作岗位、艰苦工作岗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岗位、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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