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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第4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部署,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

(二)统一筹资政策。

到2016年12月底,各市(州)制定出台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的个人筹资和财政补助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力争用两年时间过渡持平。全省逐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三)统一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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