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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第3页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并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集中受理协议管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协议受理通知内容、协议指标;

(三)明确评估方式,制定评估方案,指导和督查评估实施过程;

(四)组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考核;

(五)向领导小组提出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的建议;

(六)向领导小组提出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建议;

(七)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退出)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建议;

(八)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行业协会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九)召集商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申请递交、材料受理、综合评估、公示名单、结果公布、协议签订等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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