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2017年2月修定)-第5页

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基本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现房贷款,应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无法提供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的,可凭购房合同(协议)和全额付款收据办理。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共同申请人

中心实行共同申请人制度。借款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为提高自己的还贷能力,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共同申请人负有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或在借款人因故无法无力偿还贷款时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余额的责任。

第七条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1.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二手房”评估价值的80%(含)。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