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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新疆中的作用等部署要求......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7月13日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新疆中的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担办法。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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