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第2页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设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专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既要保证落户通道畅通,又要防止“被落户”。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