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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第4页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设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专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逐步构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体系。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项政策落地,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七)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加快实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省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政府性基金支持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按中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做大做强中心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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