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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第3页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设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专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省级统筹,市州落实。省级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加强对市州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市州政府负总责,全面做好本地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左右。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左右。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四)切实落实各项落户政策。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16号文件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已明确的各项落户政策,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为重点,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省公安厅牵头)

(五)鼓励制定宽松落户政策。鼓励各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宽松落户政策,优化简化办理程序,引导长期在本地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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