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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0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区县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各区县市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将根据各地就业扶贫工作实际,在资金分配时给予支持。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就业扶贫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市可根据就业扶贫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进展成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贫困劳动力、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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