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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8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促进稳定就业

1.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凭相关材料按程序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的岗位补贴,其中国家级贫困县石门县对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树立就业扶贫典型示范。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至少10人)、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每年将从中认定10家左右作为“常德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与国家级、省级不重复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精准扶贫爱心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并给予适当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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