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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9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输出地人民政府和驻输入地劳务协作办事机构,要配合输入地执法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5.加强人文关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帮助其适应就业岗位和城市生活,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为贫困劳动力及其后方家属开展关爱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搞好服务培训,推动劳务协作。扶贫部门要将就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在“五个一批”脱贫工作中统筹考虑,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开发就业岗位,切实负责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的摸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定期交换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和工作情况。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落实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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