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泰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6页

为给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贷款服务,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组合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在泰安市辖区范围内开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