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2页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建立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各县(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风险调剂金在本年度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按5%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征缴基金的20%,不再提取。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从怀孕至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因宫外孕住院、计划内怀孕因先兆流产住院保胎、孕高症以及因怀孕或生育引起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含流产)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发放以不超过法定休假时间所休产假的实际天数为准核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参保单位发放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补差原则发放生育津贴。

相关推荐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
    0阅读
  • “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是经过充分研究和测算论证的慎重决策。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降低幅度大,政策普惠性强、受益面广,有利于促进全国费率统一,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同时,也造成基金明显减收...
    0阅读
  • 窗口工作人员的言行直接代表医保部门的形象。要始终注重规范言行,全面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好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0阅读
  • 2月22日,侯红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徐军、李喜安、孙晓红、吴福民、史占勇、马义中、高永、陈宏伟出席会议。...
    0阅读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760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7,050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17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36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