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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第6页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第二条,关于提取的范围包括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印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公积金管委会[2006]3号)第五条第(十)职工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患有医疗机构确定的重大疾病;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3、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经济困难的职工,其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6、其他符合规定的突发事件。

【依据】《关于印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茂公积金管委会〔2009〕4号)第十一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额原则上控制在医疗费用减去医保商业保险可报销部分后剩余的额度。《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住[2013]23号)第二条,提取额度:申请提取时前一年内所发生住院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50%核批。透析、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的费用可视为住院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 【关于助学提取的额度的规定】

【条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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