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人本人、其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按平均出资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四)购买房改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购房收据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额度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建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
(5)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个月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的建造、翻建费用。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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