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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业务操作规程 7月8日起实施-第2页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3.借款人逾期还款且还款账户资金充足时,一次性扣划累计罚息、复利、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当期应还本息的合计;

4.借款人逾期还款且还款账户资金不足时,所扣资金按如下规则分配入账:按从最早一期逾期的罚息、复利、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分配入账,资金有剩余的,再从倒数第二期逾期的罚息、复利、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分配入账,以此类推直至偿还本期应还利息、应还本金分配完所扣资金;

5.放款当月不扣款;

6.贷款诉讼期间、贷款还清“销户”、“核销”后不扣款。

(四)受委托银行扣款完成后,由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核对入账。财务科在日常对账过程中发现未达贷款还款资金时,应通知贷款管理科及信息科协助处理。

二、主动偿还当期应还金额

(一)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当天及之后的3天内,资金存入时间晚于中心批扣时间时,可在柜面或通过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综合服务平台的途径自助办理“当期还款”业务,以避免产生逾期还款记录。

(二)还款方式只能选择“实时扣款”的方式还款,不得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及“事后代扣”的还款方式。

(三)借款人名下账户被法院全部冻结,且不能提供共同还款人账户协助其还款的,可办理“当期还款”业务。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主动现金还款”、“他人代偿”的方式还款,以避免产生逾期还款记录。

第五条  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在首期正常还款之后,主动向中心提出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向分支机构及贷款受委托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批通过后才可办理。提前还款可以在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柜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等途径实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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