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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8月28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权益,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目标,严格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有机融合,进而取得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改革效果,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于推进深化医改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局,大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并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确保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协同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确保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整体设计、注重衔接。整体谋划和推进整合工作,实现整合效应。把握总体原则的统一性与具体政策措施的灵活性,实现基本政策标准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整合并轨期间相关机构队伍整体稳定,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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