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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汕头中心支公司被处1万元罚款 涉及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2023年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林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林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第四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林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注册资本为338亿元,在全国拥有42家分公司(含7家电话销售中心)及超过3,300个营业网点,寿险代理人达138.6万名。公司个险、银保、电销、互联网多渠道齐头并进,实现协同发展,运营管理水平及客户体验领先市场,并依托集团“金融+科技”双驱动战略,在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启平台经营新时代,持续提升产品、科技两大核心竞争力,推动内含价值及规模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第四点规定:

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保险公司应将销售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理念、市场定位、资源禀赋和路径选择等要素进行长远谋划,从公司治理体系、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全盘统筹,在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奖惩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二、林杨(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第四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对林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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