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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统筹办法解读-第5页

用人单位暂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核定,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同一单位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同步缴纳。当基金不平衡时,应及时调整费率。

答:(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费用;

(9)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和计划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0)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凭身份证、生育保健服务证、门诊病历或住院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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