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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关于2016年完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有关精神,现就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11日讯: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有关精神,现就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选择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在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公开透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条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规则和程序要公开透明,结果要公正合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有关方面监督。

二要公平规范。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公平参与竞争。协议管理的条件、评估流程和规则对所有申请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要有序竞争。要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方式,通过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协议管理的动态调整。

二、完善协议管理

(一)协议管理的程序

1.自愿申请。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经办机构所需的服务范围、规模、质量、特色及收费等方面的材料,并提供近三年卫生行政(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新开业的可不提供)和是否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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