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3页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由基数和调整系数计算生成。区分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类别测算的方法合理确定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总额控制指标基数一般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和实际执行情况确定。首次实行总额控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该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规范医疗费用水平为基数,并结合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费用水平等确定。总额控制指标调整系数反映与上年度相比指标的增减幅度。确定调整系数应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次均医疗费用等因素。

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各地应于12月底前将总额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使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标占有合理比重,促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探索将高额医疗费用、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费用单列在总额控制指标之外结算的办法。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转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对结余资金指标或超支费用的转用和分担办法,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和积极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月结算、指标考核、年终决算”的结算办法。关于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对结余资金指标或超支费用的转用和分担办法另行制定,所需医保费用从考核调节金中予以解决。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