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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7日讯: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5]23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健康体系的实施意见》(扬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扬州市物价局

2016年5月23日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扬州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各县(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根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总额控制、激励约束、谈判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住院大病按病种付费,扩大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及覆盖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各统筹区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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