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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第5页

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申办程序

(一)患有第三条规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将以下规定的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

1.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当年度内有效,并需加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专用章)。

2.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附件2)。

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按病种提供医学证明材料(具体医学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须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多个病种的,必须按每个病种分别填写表格和准备以上相关材料(材料存在重复的必须复印),并按病种分别装订(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学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多个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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