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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1月11日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27号),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赣财社〔2012〕35号)和《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赣人社发〔2012〕2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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