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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第4页

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

第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0.35万元。

2.对患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叠加封顶。封顶额为:先以封顶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余病种中取较高限额的病种限额的50%,与基数叠加,作为最高支付限额。

3.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必须是治疗特殊病种的费用。

4.第一类慢性病(含第一类病种多病同患)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第二类慢性病(含与第一类病种多病同患)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5.提高慢性病封顶额度。以上述封顶额度为基数,提高50%,提高部分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第四条报销标准

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标准为职工80%,退休人员85%。

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保险中报销。报销标准为: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其中,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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