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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页

根据《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健康重点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报市政府批准.....

四、指定医疗机构

已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开通当地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已开通当地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医疗机构,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可申请开通特殊病种异地实时刷卡结算功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网站上定期更新公示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公示的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疗机构,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五、支付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按限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详见附件)给付,超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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