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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全文-第2页

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未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后,由用人单位(或负责组织参保的单位)经办人于缴费到账的次月28日起,凭单位证明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到社保卡服务银行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于25天内分发给参保人员;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社保卡服务银行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社保卡的挂失、补卡、换卡及使用按照社保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医保卡遗失、损毁的,参保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本市内对应的社保卡服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的,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发等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新参保制发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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