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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城镇职工医保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第2页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开展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二、鉴定步骤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到特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二)鉴定。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鉴定。

(三)公示。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在鉴定工作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符合鉴定标准的患者自第四季度起享受待遇。

三、鉴定病种及依据

(一)鉴定病种。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共22种(见附表)。

(二)鉴定依据。依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哈人社发【2011】271号)及《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181号)。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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