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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城镇职工医保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第4页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开展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七、几种特殊情况的申报鉴定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二)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三)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鉴定。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肝肾肺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进行申报鉴定。

(五)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患者本人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到鉴定医院申报。

(六)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现场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经专家鉴定并非瘫痪卧床患者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参保患者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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