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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2页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主要思路及调整建议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议2018年度及今后一个时期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政策调整:

一是坚持小步快走,逐步实现两档筹资并轨。在个人缴费方面,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档成年居民暂维持1.1%的费率不再调增;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缴费费率逐步向一档靠拢,到2020年实现并轨。在财政补助方面,对一档居民目前的财政补助标准(560元)进行适当小幅增长;对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目前的财政补助标准(480元)逐步提高,逐步与一档居民并轨。

二是适当调增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两档待遇并轨。重点对二档缴费居民的保障水平随筹资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利用三年时间实现与一档缴费居民待遇的并轨。为促进分级诊疗,可以先行调增二档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大病医保超限补贴的报销比例,并适当调整增门诊统筹包干标准和支付额度,以及社区巡护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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