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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4页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二)适当调增二档缴费居民等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先行调整二档缴费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的报销标准、大病医疗保险超限补贴报销标准,逐步与一档待遇标准靠拢。

(三)实施居民医保基金全市统筹。从2018年度起,胶州、即墨、平度、莱西等四市应于当年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征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上解到市财政专户,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四)明确2017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的解决办法。按照235号政府令第24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贴”的规定,待2017年度决算工作完成以后,由市、区(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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