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2页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

(六)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变更注册取得执业许可的军队医疗机构;

(七)凡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其内部建立的为内部人员提供正常医疗业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以下统称内部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或协作医院应另行独立申请定点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独立申请定点资格。

第五条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二)科室设置、设备、设施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物价、药品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五)储备药品中,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量占储备药品品种总量的比例,专科医院达到6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达到75%以上,其它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室)按规定全部配备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进、销、存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

(七)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

(八)近两年内未被人社、卫生、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行政处罚过;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