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4页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

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医疗机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重新确认定点资格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近三年来业务开展相关情况及相关数据、医保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三年来在科室设置、大型设施设备、营业场所等变化的情况,三年来被人社、卫生、市场监管、物价部门的处罚或奖励的情况等;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五)、(六)、(七)、(九)款规定的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经确认具备定点资格并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医保管理人员;

(二)按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医保计算机系统联网;

(三)建立独立的数据库,对《药品目录》内药品、《项目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医保相关信息实行单独管理;

(四)组织医保相关政策、业务的内部培训。

第九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医疗机构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确认具备开展医保医疗服务条件并经过对相关人员医保业务考核并取得医保服务资格后,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服务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协议每年签定一次,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及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决定是否与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协议;一个定点资格有效期内累计被暂停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二次的,现有协议终止,次年协议不再续签;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决定是否与医保经办机构续签协议。协议期满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协议自动终止。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