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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点数结算试行办法-第2页

本办法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病种除外)。将日间手术病种纳入病种付费范围。

第四条按病种点数结算管理工作遵循总额控制、月度预结、年度决算的原则。

第五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按照现行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本结算办法的影响。参保人员选择日间手术方式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第六条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每年年初核准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总额,编制年度职工基金收支预算。

第七条医保经办机构以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支出为控制总额,在预留门诊慢性病支出、按床日付费病种支出、急诊及异地报销支出、异地联网结算支出、调剂金(统筹基金的5%)后,剩余部分为当年所有医疗机构职工按病种点数支出预算指标,并平均分配到月,作为职工月度病种点数支付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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