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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第32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十六条本细则与《办法》同时施行。原《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劳社发〔2007〕5号)同时作废。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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